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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条件(试行)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按市政府杭政(1996)24号《关于加强杭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应有较健全的管理机构,能实施有效的综合管理。 一、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,并实行专业物业管理一年以上。 二、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较完善,基本形成有房产管理、市容环卫、绿化、交通、治安、消防等管理规章制度体系,做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。 三、住宅小区房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,入住率50%以上,且能做到房屋及设备完好,管理完善,维修及时。 四、住宅小区内基本做到无违章建筑。 五、住宅小区的公共绿地,宅前宅后绿地和道路绿化合理分布,花、草、树木、建筑小品配置得当。 六、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,管理完善。 七、住宅小区内垃圾日产日清,环卫设施管理完善。 小区内无饲养家禽、家畜,无污染环境、有害于居民身体健康的工厂和单位。 八、房屋的共用楼梯、走道等部位保持清洁,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。 九、住宅小区配备了保安人员,负责治安保卫,较少发生刑事、火灾、交通等各种案件和事故。 十、住宅小区的居民能够自觉遵守居民公约及各项管理规定,邻里团结互助 上一篇开发商无权出售小区车位 |